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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偿二代”将启动二期工程,弥补“黑白灰”地带

2017年03月07日

        正式实施已满一年的“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C-ROSS,下称“偿二代”),将于近期启动“二期工程”。近日,中国保监会财会部(偿付能力监管部)主任赵宇龙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提出“三色论”,即主要在黑色、灰色和白色地带进行查缺补漏,细化“偿二代”的制度设计和指标体系。

  在试运行一年和正式实施一年的基础上,“偿二代”将启动二期工程,对监管规则进一步完善。赵宇龙表示,这是“既是市场发展和强化监管的需要,也是偿二代自身逻辑的演化”。“踩刹车”效果显著

  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业监管的核心。所谓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是衡量其经营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的重要指标。

  我国保险业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下称“偿一代”)始建于2003年。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以规模为导向的“偿一代”已无法满足监管的需要。2012年3月,保监会发布《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启动“偿二代”建设。2015年2月开始进入“双轨并行”试运行过渡期,2016年“偿二代”开始正式实施。

  赵宇龙表示,“偿二代”的一个重要历史使命是改变保险业的价值观,树立“以价值为中心”的行业理念。过去,“偿一代”的历史贡献是在保险公司最初“规模至上”的经营中注入了考虑资本成本的“效益为先”的理念,“偿二代”则进一步注入了“风险”因素,即通过风险对利润的平衡来达到价值的创造,来确保可持续发展。通过风险指标制衡保险公司对利润的冲动,促使公司从以利润为中心转向以价值为中心。

  从“偿二代”一年的实践效果来看,高歌猛进的激进型公司的偿付能力压力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数据显示,在“偿二代”试运行初期,全行业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有13家,高于“偿一代”下的2家。2016年末季度偿付能力数据和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则显示,162家保险公司中,风险较高的C类公司和D类公司分别为1家和2家,合计占比仅为2%。截至2016年底,仅有2家寿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未达到100%的监管要求。

  2016年上半年,保监会在原有已采取监管措施基础上,对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公司下发了4次监管提示函,对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公司和分类监管评级为C、D类的公司采取了严厉的监管措施,及时防控了行业风险。

  赵宇龙表示,从监管效果来看,风险导向的“偿二代”比规模导向的“偿一代”能够更好地区分保险市场上的“好孩子”和“坏孩子”。如果说“放开前端”是踩油门的话,那么“管住后端”的“偿二代”作为“踩刹车”的机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整体上较好地保障了保险业近两年市场化改革的顺利推进。二期工程“三色论”

  2016年正式实施的“偿二代”,被赵宇龙形容为“主体工程”,二期工程则如同该主体工程的附属工程和装修工程。

  赵宇龙表示,中国保险市场的特点是增长快、变化快,监管体系的周期要快于欧美市场,因此一些风险系数每三年左右就要进行更新调整。而欧美市场的特点是成长快、变化慢,技术法律体系比较稳定,可能五年才需要调整一次。

  另一个调整的动因在于,当前市场中不断涌现的一些新情况新现象和新问题,以及新的国家意志、监管意图和市场意愿,都需要在“偿二代”中及时贯彻和体现。

  此外,由于“偿二代”制定时所依据的数据来自过去十年的历史数据,近年来的新数据亦需滚动进来,以更好地体现当前市场的风险状况。

  针对新兴市场发展速度快、风险变化快的实际,“偿二代”预留了必要的接口,以便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在不影响整体框架的情况下,完善监管要求,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动态性。

  对于“偿二代”二期工程的主要内容,赵宇龙概括为“三色论”,即:尚存盲区的监管空白地带、标准不明确或理解不到位导致的灰色地带和违规违法行为导致的黑色地带。

  赵宇龙表示,“偿二代”已经发布的是主干技术标准,相应的配套制度和细则还需要逐步推出。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在制定制度时未纳入或未关注的新现象新问题,需要在二期工程里落地,弥补相应的监管空白,比如对保险集团、保险资管公司、养老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自保公司等新型组织形式的风险识别和分类监管评级,目前尚为空白。

  此外,信用保证保险、大病保险和巨灾保险等新兴业务,多层嵌套投资产品的穿透,以及新型资产风险的识别等内容,亦需要进一步细化或完善。

  总体而言,“偿二代”二期工程主要是针对资产端予以完善,因为资产端的创新多、跨界多,监管难度更大,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也较明显。而负债端的空间相对较小。赵宇龙认为,将对资产端进行地毯式梳理,对投资端的监管“打补丁”应该成为常态。

  灰色地带则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目前的监管标准不明确,存在保险公司自我判断的空间,但并不违反相关规定。另一种情况是因为对指标和体系理解不到位而导致的,并非故意行为。对于灰色地带的内容,将在二期工程里予以明确,加强培训。

  针对“偿二代”存在一定的空间让市场获得套利机会,赵宇龙表示,对于监管套利需要全面理性地看待。在他看来,无套利机会的完美金融监管是不存在的,要容忍善意的合理的套利行为,制止恶意的套利行为。“从监管和创新的辩证关系及历史经验看,适度的套利,是推动监管完善的重要动力”。

  黑色地带则主要指存在假数据、恶意监管套利等问题的黑色地带。对于这一地带的违法或违规行为,则予严厉打击。在赵宇龙看来,“偿付能力监管主要依据保险公司报送的各类信息和数据,如果信息失真,将导致体系失灵”。

  在去年底的一次公开场合,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指出,如果监管部门要求一家保险公司增资,而其用于增加偿付能力的资本却不是股东的真金白银,而是利用保险公司自身的资金,通过复杂的金融产品和资产管理计划等途径进行自我注资、虚假增资,那么偿付能力监管可能就成为保险业的马奇诺防线被绕过去,表示对资本不实这个问题有一定的担心。

  赵宇龙指出,少数治理结构不完善的保险公司,容易被大股东的动机所绑架。如果隐瞒信息或进行造假,资本的注入不是合格而真实的,将摧毁偿二代的第一支柱(资本充足性监管)的监管作用,使之失效,只能过多地依赖第二支柱(全面风险管理监管)甚至第三支柱(市场约束机制)的监管作用,“这会对偿付能力体系本身的设计产生很大的冲击”。

  2016年,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第二支柱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监管评估(SARMRA)中发现,“目标与工具”对于各种规模和类型的保险公司来说是最薄弱环节,其次是“操作风险”。部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存在较大缺陷,亟需改进和提升。

  据了解,今年下半年保监会财会部(偿付能力监管部)将联合稽查局,对“偿二代”数据真实性开展大检查,尤其是市场反映问题较多的重点公司、投资和经营激进、增资频繁且金额较大的公司,将列为检查重点。对于存在问题的公司,将坚持“双罚(罚公司罚个人)原则,对市场形成震慑。

  据了解,保监会将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将二期工程的内容纳入其中。赵宇龙表示,“偿二代”二期工程将进一步完善信披力度。加强监管协调

  如果说“偿二代”一期的主要任务是一方面加强新体系的国际推广和国际合作,确立中国体系的国际地位,另一方面确保新旧体系的平稳切换和运行,赵宇龙将其形容为“墙外开花、墙内落地”,那么偿二代的二期工程,则将无法回避与国内监管部门和交流和协作。赵宇龙说:在大金融、大资管的时代,保险业的发展和监管离不开其他金融部门,其他金融部门的发展和监管也离不开保险业,大家是命运共同体,没有人能独善其身。

  偿二代建设之时,国际保险业目前尚未建立全球统一的偿付能力监管规则,欧盟偿付能力体系和美国风险资本制度(RBC)是两大主流模式,缺乏适合新兴市场的现代化偿付能力监管模式。

  据了解,在采纳国际通行的三支柱框架的同时,“偿二代”在风险分层理论、三支柱的逻辑关联、资产负债评估框架、寿险合同负债评估、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SARMRA)、风险综合评级(IRR)、市场约束机制等方面,充分体现了中国新兴保险市场的特征,具有中国的原创性。偿二代的建设者在研发偿二代时使用的思维模型——FBO模型(即“市场形成(Formation)—市场行为(Behavior)—公司营运(Operation)”),已经被一些国外的监管机构在改革和建设自身的审慎监管体系中采用。

  “偿二代”的出台,初步形成“偿二代”与欧盟偿付能力体系、美国风险资本制度(RBC)模式“三足鼎立”格局。据了解,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在全球保险资本标准(ICS)中为中国单独增加了分组和相应的风险因子,这是国际保险监管规则首次明确体现中国标准。

  此外,“偿二代”完善了我国对国际再保险业务的监管规则,促使境外再保险公司根据“偿二代”规则主动调整业务模式,并寻求积极进入中国再保险市场。据了解,“偿二代”规则发布后,国际国内著名大型企业纷纷申请设立再保险公司,“偿二代”进入过渡期后有三家再保险公司进入筹建,目前有数家再保险机构在等待批筹。

  2015年12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针对因新国际金融工具准则生效涉及国际保险合同准则修订的征求意见稿,拟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IFRS 4)中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以解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与新保险准则生效日不同的问题。

  “偿二代”二期工程是否会考虑这两个会计准则的修订带来的新变化?赵宇龙表示,国内将据此采用什么样的财务新标准,目前还不得而知,因此在二期工程里暂不考虑纳入。

  赵宇龙表示,“偿二代”在国际上已获得高度认可,国际交流和合作很多,效果很好。二期工程将以审慎监管为切入口,着重于与国内各监管部门加强协作和交流。

  比如,目前日益增多的跨市场跨区域的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资管产品的多层嵌套、对合格资本的审查和穿透式监管的落实,都需要与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等其他监管机构加强协调与合作。

  “不能头疼医头,有时头疼可能就要医脚。保险业现在出现的一些风险点和问题,其病根并不在行业之中。要除根,可能还需要保监会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一起去寻找药方,共同探讨风险防范的方式和监管技术。”赵宇龙表示。

  突破了传统监管体系限于微观审慎领域的局限,对保险业宏观审慎监管进行了积极探索,正是“偿二代”的创新之一。

  作为一名监管者,赵宇龙坦言,“偿二代”的实施,对行业是很大的挑战,但更大的挑战是对监管者自身。从一年多的实施来看,在对“偿二代”的理念、方法和工具的理解和熟悉程度上,以及学习和接受新体系上面,行业要优于监管者。在推动监管的专业化、国际化和现代化方面,偿二代是个很好的契机,但急不得,“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来源:《财经》  201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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