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自保市场发展概况
一、我国专业自保公司的发展背景
专业自保公司是不同于传统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特殊风险转移主体。它通常由一个或多个工业、商业或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创立并拥有的,意在为其本身或其所属企业或关联机构的风险提供保险或再保险保障的直接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
随着在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和规模扩大,2012年-2019年间,我国保险业保费规模由世界排名第四快速上升至世界排名第二,保险业面临由粗放式增长向精细化管理转型升级的内在需要。随着国家倡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我国保险监管部门借鉴国际自保成功发展经验,开始探索企业设立专业自保公司试点,逐渐成为我国保险服务实体经济和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的创新机制。
我国自保业发展源于对各类自保基金的规范化管理的需要。在我国第一家自保公司成立之前,我国存在各类自保基金,其中三个较大规模是石油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铁路行业的“铁路保价基金”和交通运输行业的“车辆安全统筹基金”。这些以内部基金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企业内部风险模式,随着时代的发展,已不符合现行保险监管规定,其存在诸多局限性也越来越不能适应当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大型企业集团的风险管理需要。2006年国务院23号文件明确提出了“规范行业自保、互助合作保险等保险组织形式,整顿规范行业或企业自办保险行为,并统一纳入保险监管”的要求。
我国保险监管部门于2007年开始进行自保基础研究工作,分别于2013年12月2日和2015年2月15日发布了《关于自保公司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自保公司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自保公司监管制度框架。
相比欧美发达国家,我国自保行业起步晚,仍处于发展初期,但近年来在各自保公司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自保行业呈现良好发展趋势,获得业界广泛认可。
二、我国专业自保公司的发展现状
2013年12月24日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专属保险”)获准开业,成为我国境内正式批准的第一家专业自保公司,自保公司作为我国保险市场的新型组织形式不断发展壮大。
截止目前,我国内地共开业4家自保公司,除中石油专属保险外,其他3家分别为:2015年7月6日在北京市注册成立的中国铁路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路自保”;2017年2月8日在上海自贸区设立的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自保”),注册资本20亿元。2017年11月10日在广州市南沙自贸区设立的广东粤电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粤电自保”)。
各家自保公司不与商业保险机构争抢市场业务,避免费率竞争,均实现开业首年或次年盈利,历年业绩稳定增长,整体盈利情况大大优于财产保险市场平均水平,成为我国保险市场重要的稳定力量。
截止2019年,四家自保公司注册资金总额达105亿元,占财产险行业注册资本总数的3.12%。共实现保费收入20.9亿元,较上年下降17.61%;实现净利润6.9亿元,较上年增长8.15%;4家自保公司净利润占保险业务收入的比重达33.01%,超过财产险公司平均水平的4.70%的7倍。
其中中石油专属保险实现保费收入收入9.31亿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3.46亿元,净利润占保费比重37.16%,偿付能力充足率达375.4%。
中国铁路自保实现保费收入5.49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99亿元,净利润占保费比重36.25%,偿付能力充足率达672.61%。
中远海运自保实现保费收入5.49亿元,净利润1.34亿元,净利润占保费比重24.41%,偿付能力充足率达420%。
广东粤电自保实现保费收入达0.6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11亿元,净利润占保费比重18.32%,偿付能力充足率达1993.86%。
自保公司成为保险市场的稳定力量。自保公司不对外做市场营销,不与商业保险公司争市场、不进行费率竞争,2019年自保公司平均分出保费占总保费的比重达到59.54%,与商业保险市场实现良好合作的同时,也维护了商业保险市场的稳定。同时自保公司分入业务仅限于标的所有人为其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财产保险业务,这也防止商业保险市场风险传递到自保公司。
三、我国专业自保公司的发展特点
我国专业自保监管提出“高标准、严监管、规范化和防风险”的监管思路,不同于欧美及其他地区自保中心的发展思路,体现出独特的中国特色。
一是我国自保监管政策性强,专业自保公司设立门槛高。我国专业自保公司批政策性强。与欧美自保监管制度相比,我国专业自保公司除满足传统商业保险公司的设立标准外,还要求其投资主体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亿元。而国际上,自保公司没有类似总资产要求,且自保公司资本金标准往往远低于商行保险公司。这一规定保证了我国自保行业在起步之初稳健发展的良好自身素质和未来的发展潜力。
二是突出成立自保公司的主要目标是服务母公司风险管理的功能。要求自保公司投资人所处行业应具有风险集中度高、地域分布广、风险转移难等特征,且具有稳定的保险保障需求和较强的风险管控能力。
三是我国自保公司类型仅限于单亲自保,经营范围需围绕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保险业务,这些都保证的成立初期专业自保公司的经营稳定性。
四是我国专业自保公司围绕服务主业,各家表现出鲜明的行业特色,体现出与传统商业保险公司完全不同经营特点。如中石油专属主要承保企业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和特殊风险保险;中国铁路自保主要经营意外伤害保险、工程保险和首台套保险;中远海运自保主要承保船舶保险、责任保险和货运保险;广东粤电自保主要承保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和责任保险。
五是我国专业自保公司在经营中体现出自身的创新特色。中国铁路自保于2017年实现中欧班列首单承保,并首次中标境外铁路“中老铁路”工程保险,为母公司“走出去”保驾护航。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功组建炼化企业和销售企业2万余座加油站和油库的财产保险统括保单,投保资产分别达到4350亿元和976亿元。中远海洋保险有限公司创新海事诉讼保全责任险和船舶优先权责任险。广东粤电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引入海事检验人,增强集团海上风电项目风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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