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自保市场发展情况
香港自保公司由香港保监局一般业务部负责审批,香港保监局于2017年6月26日起正式取代原香港保险业监理处,是独立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作的法定机构,主要职能是规管与监管保险业,以促进保险业的整体稳定,并保护现有及潜在的保单持有人。同时扮演着自保监管及市场推动的角色。香港保监局由现一名主席、一名行政总监及不六名保监局的执行董事组成,所有成员均须由香港行政长官委任。
截止目前,香港共有4家自保公司,分别为2000年开业的中海石油保险有限公司、2013年开业的中石化保险有限公司、2014年开业的中广核保险有限公司和2018年12月批准开业的上海电气保险有限公司。截止2019年底,中海油、中石化、中广核和上海电气自保公司分别实现保费收入6.34亿港元、3.94亿港元、2.39亿港元和0.87亿港元,在亚洲是除新加坡、马来西亚之外的第三大自保聚集区。
香港作为亚洲重要的专属自保保险中心,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包括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基本优势,简单的税制、法治、充裕的人才供应、信息和资金自由流通,以及高度开放和有竞争性的营运环境等方面。在香港设立自保公司的主要优势在于:
1、国家政策支持
一直以来,中央鼓励和支持内地企业在香港设立自保公司,2012年6月中央政府出台系列加强内地与香港合作的政策措施,包括表示支持内地机构在香港设立自保公司,完善风险保障机制,以及加强粤港在保险产品研发,业务经营和运作管理等方面的合作,探索粤港保险协同为跨境出险的客户提供查勘、救援、理赔等后续服务。
2018年3月29日,国家发改委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支持香港全面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安排》,支持香港为“一带一路”建设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保险及再保险等专业服务,视情推动内地企业在香港成立专属自保公司,为其海外业务安排保险,完善企业的风险管理体系。
2、充分利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香港作为国际商业及金融中心,具有拥有完善的监管架构及法律制度,提倡及实行“市场主导和政府促进”的自保监管政策,对商业诚信的关注更备受国际推崇。
由于没有外汇及资金进出的管制,香港具有资金自由进出便利,港币可以在国际市场上自由兑换。金融交易便利,全球最大100家银行中的大部分都在香港设立分行。香港牌欧美时区中间,可通过与纽约及伦敦市场的联系,全天24小时进行外汇交易。香港是亚洲第三大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发展迅速,是地区投资管理业务的中心。
香港是亚洲地区重要的再保险中心,拥有众多的国际再保险公司。全球大型再保险公司大部分已在香港设立机构,并可随时提供再保险、风险管理及其他保险服务。
在香港设立自保公司,也有助于利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建立与欧美发达国家保险与再保险业务合作。
3、健全的监管架构
香港拥有完善的监管架构及法律制度。对商业诚信的关注更备受国际推崇。当局会定期检讨有关法例,使其达至国际水平。
政府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一向提倡及实行「市场主导和政府促进」的政策。保险业监督(保险业的监管机构)同时扮演着监管及推动的角色。
3、税费简单和低税率
香港拥有简单的税制,是全球低税率地区之一。有别于很多其地区,香港不设消费税或资本增值税。公司所得税仅为16.5%,个人入息税的最高税率也仅为15%。为吸引更多本地及海外企业来港成立专属自保公司,自2013年起,香港立法批准对自保公司离岸风险保险业务的所得税享有50%的扣减。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即是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所得的利润,才须缴税。来自海外的收入或在香港以外地方投资所得的利润都无须缴税。此外,有别于很多其他司法管辖区,香港不设消费税或资本增值税。至于股息及在财务机构存款所得的利息,均享有税务豁免。另外,香港也为产生应评税利润而引致的资本开支提供宽厚的资本免税额。
4、资金自由进出
香港并无外汇及资金进出的管制。港币亦可于国际市场上自由兑换。
跨国银行提供优质银行服务---作为顶尖国际金融中心之一的香港,全球最大一百间银行大部分已在本港设立分行。
投资服务----香港被列为最开放及透明度高的金融市场之一。由于本港处于有利时区,透过与纽约及伦敦市场的联系,本港市场可全日24小时进行外汇交易。以市价总值计算,香港是亚洲第三大股票市场。加上债务市场迅速增长,香港已成为投资组合管理业务的地区中心。
5、紧贴再保险市场
香港存在众多国际再保险公司。全球大型再保险公司已大部分在香港经营业务。它们可随时提供再保险服务,以及风险管理和有关事项的专业意见。
6、保险中介服务市场发达,可以方便获得自保管理服务
香港具有高素质的会计及法律服务-几乎所有国际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均在香港设立了办事处。
香港有足够及一流的专属自保管理专业人才,可以提供高质素的专属自保管理服务。
7、自保公司审批程序简便
香港保监局也鼓励大陆企业在香港设立自保公司,设立自保公司的程度公开、透明且时间可控,一般从自保公司提出设立申请到开业一般仅需要2个月的时间。
二、申请设立香港自保的监管要求及审批程序
香港自保公司纳入一般保险业务(财产保险)监管,但给予相当程度的监管条件放宽。
1.自保公司设立要求
香港自保公司要求设立主体为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集团公司所参股20-50%的关联公司及其子公司。
自保公司豁免缴纳保险业授权费及年费。
香港设立自保公司最低人员4人,包括行政总裁、承保责任人、理赔责任人和财务负责人。
香港对于系统建设、产品精算等方面没有具体要求。
2.注册资本金
香港设立自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港币以及公司负债之和。
3.偿付准备金
香港自保公司对于偿付能力的要求较国内低。香港自保公司执行一般财产保险公司的监管要求,一般偿付准备金为200万港币、净保费收入与未决申索净额三者较大者的5%。
最低资产需不低于负债的80%与偿付准备金之和。
4、自保公司的业务范围
香港保监局对于自保公司的业务来源没有明确要求,但若主要业务来源于大陆地区,原则上应报请中国保监会批准;对于自保公司的海外业务则没有监管限制。
香港自保公司业务范围与一般财产保险公司相同,包括财产保险、车辆保险、责任保险以及短期意外及健康保险等。
5、香港保监局审批程序
在香港设立自保公司的审批周期一般为2个月。审批程序包括设立自保公司的程序包括申请人与保监局预沟通、与保监局讨论业务经营规模大纲、提交非正式申请、提交正式申请、保监局原则批准、公司正式筹建、保监局现场验收和审核通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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